理学院第七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经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成立理学院第七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席:欧志英
委员:孟新友 马永斌 张材荣 杨帆 杨华 张靖华 赵永刚 赵玉峰 王向贤 侯尚林 王永铎 张维权
秘书:陈柯君
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在国家相关学位管理制度和学位授权学科范围内,履行建议学位授予、学位授权学科管理、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初审推荐、导师考核、学科建设等工作职能的相对独立的决策与管理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置
主席:欧志英
委员:孟新友 马永斌 张材荣 杨帆 杨华 张靖华 赵永刚 赵玉峰 王向贤 侯尚林 王永铎 张维权
秘书:陈柯君
第三章 委员会产生程序
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从教授、副教授中选举产生,按分配名额、民主推荐组成。各系名额按其在全院专任教师所占人数比列确定,并且副教授名额不得超过1/3。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院学术与学位评定委员会自然当选成员,并不占用上述分配名额。主席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调整,委员调整按产生程序进行。
第四章 工作职责
(一)审查并提出授予硕士或学士学位的建议;
(二)审查并建议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提出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和撤销已授学位的建议;
(三)审查并建议设立、调整和撤销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五)负责组织学科建设、学科评估、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等相关工作;
(六)审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新增研究方向;
(七)审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
(八)研究和提出学位授予、学位授权学科管理、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建设等工作中有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1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不定期召开。
2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有效。会议决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为通过。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若研究议题直接涉及个别委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时,该委员应自行回避。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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