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学术、科研、人才项目评定工作的指导,经各系推荐,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新一届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主 席:马军
委 员:欧志英 张维权 王 青 魏智强 陈玉红 张材荣
杨 华 孙建平 黎锁平 孟新友 王永铎 杨 琳
张靖华 马永斌 杨帆 赵玉峰 赵永刚
秘书:陈柯君
二、工作职责:
1.本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学位评定决策机构,为促进民主科学决策而设置,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2.院学术委员会实行轮值主席负责制(主席每届任期两年,最多可连任两届),主席由学院聘任,院长颁发聘书。
3.成员由各系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按分配名额、民主推荐组成。各系名额按其在全院专任教师所占人数比列确定,并且副教授名额不得超过1/3。
4.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院学术委员会自然当选成员,并不占用上述分配名额。
5.有关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具体审核审批答辩交由该委员会实施,并讨论给出具体结果。此类会议执行当事人或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6.本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有关学风学科建设、学术道德规范等规章制度和相关学术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7.会议的讨论结果上报党委会与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即可作为最终决策执行。
8.委员无故缺席三分之一次会议或不能积极正确履行决策咨询职责者,学院即终止其委员资格。
9.本委员会对应的联系领导为学院院长,对应的联系机构为院学科办。
10.本委员会的工作属学院公益性工作,纳入校、院岗位考核。
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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