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条例
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
组长:张材荣
成员:王青 马成业 杨帆 杨琳 马永斌 韩明君 赵永刚 张莉 王璇
秘书:魏国丛 康蕾 张静蓉
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高等教育的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研究落实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办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研究学院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4.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规格的确定,审议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研究学院有关专业调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5.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学院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及推荐学校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
6.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7.评估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各教学环节。
8.督促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落实,参加院里组织的青年教师上岗试讲、青年教师讲课竞赛等教学活动。
9.根据学校要求,对需要评审的本科生、研究生项目进行院级评审。
10.接受党政联席会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情。
第二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
1.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期四年,学院颁发聘书。
2.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应包括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各个系主任或者副主任、部分教授、专家。设主任1名,秘书3名,成员若干名。
3.教学工作指导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无法承担相关工作,应向学科基层组织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决定,空缺的名额由相关学科的基层组织推荐高级职称教师递补,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检查学院的教学资料。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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