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兰理工发〔2018〕31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2021年6月3日兰州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定,《关于给予崔光秋等25名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因以下2名研究生难于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
姚宏斌,男,学号102070205008,理学院2010级凝聚态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徐蕾,男,学号142080901006,理学院2014级物理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请以上研究生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至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退学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视为送达。
研究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者,可在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特此公告。
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931-2975730
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