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院属各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评。
第三条考核采取组织考核与党支部自评相结合,集中考核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各方式评价,最后得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支委会班子健全,并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出现缺额能及时进行增补,委员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战斗力强。
(二)认真做好支委会思想作风建设,按时并有成效地开好支委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成员团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支委学习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学习内容,定期研究支部工作,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四)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进行工作总结,按要求以不同形式向学院党委报告工作。
(五)支部班子成员廉洁自律。
第五条 组织生活制度
(一)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不设党小组的支部不召开;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党员到课率达到90%以上,因故未能出席的能够及时补课。“三会一课”可安排在“支部主题党日”进行。
(二)坚持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支部每月固定一天为“支部主题党日”,结合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三)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考勤。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组织生活会,坦诚交流思想,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实行谈心谈话制度。支委会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每学期谈话不少于1次,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并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中作好谈话记录。
(五)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1次民主评议,可结合组织生活会开展,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每年开学第一个月内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年度支部工作计划,每年年尾提交支部工作总结。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六条 党员发展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准和党员发展方针,科学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二)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严把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坚持和完善发展对象推优制、发展党员培训制、公示制和票决制,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发展对象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督促培养联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工作,督促发展对象参加党校安排的集中培训。
(四)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督促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按照党员标准,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第七条 党员教育与管理
(一)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活泼生动、主题鲜明的党员教育活动。每月开展1次党员教育活动,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二)支部按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学校党委、院党委和党支部的各种会议或思想教育活动,由支部书记统筹安排,严格考勤,落实请假手续和补课制度。
(三)加强对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等群体的管理教育,要求其主动补课学习,定期提交思想、学习、工作汇报等。
(四)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每个党员都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能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
(五)党员主动、及时、足额交纳党费,落实党费交纳互签制度;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档案材料审查严格,转接组织关系及时规范,衔接良好,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转接。
第八条 支部活动
(一)党支部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
(二)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及时传达贯彻。
(三)每年党支部组织一定数量有特色、有意义的“主题党日活动”,努力做到主题鲜明,活动效果好,党员参与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四)重视群众工作。教师党员积极与党外教师、学生结对子,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党员服务日”、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
(五)支部工作有特色,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开展活动佩戴党徽,能根据本支部的特点,创造性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能够及时总结经验。
第九条 作用发挥
(一)支部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四个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支部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教工党支部所属支部党员能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绩,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完成学校、学院的工作任务,支部工作氛围好,党员工作积极性高,团结协作精神强,群众反映好。
第十条 档案管理及党务公开
(一)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党员手册等管理完善,“三会一课”记录、组织生活记录、谈心谈话记录、党员档案、党费收缴记录、组织关系转接记录等资料管理规范。
(二)积极应用“甘肃党建”平台开展工作,善于应用新媒体开拓党建工作新阵地,对支部党务进行公开。
(三)积极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党建信息。
(四)定期通报支部党员考勤情况、支部活动经费开支情况、党费上缴情况、支部活动开展情况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三章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党支部考评工作由学院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尾进行,可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工作共同开展。考评采取日常考察、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外,学院党委不定期对党支部的工作手册和会议记录等进行抽查。
(一)日常考察。主要为本年度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实际情况,结合党总支、学院党委平常抽查实际进行评定。
(二)考核评定。根据日常考察,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组织员对各党支部进行检查考核,听取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并通过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法检查支部工作,按照《理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所列内容具体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 考评等级确定
考评满分100分,根据自查自评、考核评定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经学院党委讨论形成最终的考评意见和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结果90以上为“优秀”等次;在80-89分之间为“良好”等次;60-79分之间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支部书记要向院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拿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
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将作为评选校(院)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支部,要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办法作进一步细化。
第十五条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考核工作,要通过年度党支部考核工作,加强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党支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抓好各党支部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兰州理工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理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docx